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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召集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2 條
教育召集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其召集準備如下:
一、國防部後備指揮部:依國防部年度教育召集指導大綱,並參考有關司令部年度教育召集計畫,訂定年度教育召集計畫,下達各地區後備指揮部、縣市後備指揮部,副本送國防部。
二、地區後備指揮部:依國防部後備指揮部所定年度教育召集計畫,協調召集部隊訂定年度教育召集實施計畫,下達縣市後備指揮部。
三、縣市後備指揮部:依地區後備指揮部所定年度教育召集實施計畫,完成選員、召集名冊、召集令及有關準備事宜,並副知轄區內直轄市、縣(市)政府及警察分局。
四、召訓部隊:應依其隸屬司令部所定年度教育召集計畫,擬訂教育召集訓練計畫,下達所屬部隊,副本陳報上級單位,並副知擔任充足縣市後備指揮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