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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士官服役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士官在現役期間,對國防軍事建設,或作戰著有功績者,得酌增加其退伍
金、退休俸、或贍養金金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