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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4 條
軍官服役限齡如左:
一、尉官五十歲。
二、校官五十八歲。
三、少將六十歲。
四、中將六十五歲。
五、上將七十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