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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2 條
服軍官役者,應宣誓效忠中華民國,遵守軍中法令,並對公務有終身保守
機密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