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服役條例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軍官服役,依本條例之規定;本條例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本條例所稱軍官,包括常備軍官、預備軍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