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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兵役法施行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兵役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8 條
點閱召集之範圍、人數、時日,由國防部按年度計畫實施,於退伍後八年內,每年一次,每次以一日為限,必要時,國防部得視需要酌增年限、次數、日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