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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未服滿最少服役年限志願申請退伍賠償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賠償義務人未依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繳納賠償金者,所隸人事權責機關應依法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地方行政訴訟庭聲請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