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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改制行政法人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之適用對象,以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以下簡稱本院)於改制之日隨同移轉繼續任用軍職人員(以下簡稱繼續任用軍職人員)為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