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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審查委員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中科院董事或監事之候選人得申請其迴避︰
一、有前條所定之情形而不自行迴避。
二、有具體事實,足認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前項申請,應舉其原因及事實,向審查會為之,並應於遴選作業完成前以書面敘明申請迴避之理由及為適當之釋明;被申請迴避之審查委員,對於該申請得提出意見書。
被申請迴避之審查委員在審查會就該申請事件為准許或駁回之決定前,應停止遴選程序。但有急迫情形,仍應為必要處置。
審查委員有前條所定情形不自行迴避,而未經董事或監事之候選人申請迴避者,應由審查會依職權命其迴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