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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中科院董事應具中華民國國籍,且不得有雙重國籍,並就符合下列資格之一者,遴選之:
一、現任、曾任政府機關(構)、法人團體首長,公民營事業董事長,具領導科技研究或企業經營管理實務經驗。
二、對軍事發展與管理及武獲作業具有實務經驗。
三、具有國防科技管理、前瞻國防科技與武器系統發展實務經驗。
四、曾任、現任國內外大學院校或科技研發機構之專家、學者,領導科技研究實務經驗。
五、曾任、現任公民營機構之研發部門工作,具有企業經營管理實務經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