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中科院董事及監事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由本部報請行政院院長解聘之:
一、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項各款所列不得聘任情事,而聘任。
二、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二項之情事。
三、有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三項各款之情事,經本部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及申辯之機會,認應予以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