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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董事及監事遴選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審查會應依下列規定遴選中科院董事及監事:
一、審查會開會時,審查委員應親自出席,會議決議之內容應作成會議紀錄。但會議過程不對外公開。
二、審查會之決議,應有全體委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出席委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行之。
三、表決方式採記名投票方式選舉之。
四、候選人得票數相同時,由主席決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