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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各直轄市、縣(市)後備指揮部受理登記,應依退伍、除役或撫卹別,填
具退伍除役軍官士官退除給與補助金發給名冊,連同登記表,報送核定退
伍、除役或撫卹之人事權責機關。但原核定機關已裁併者,報送上級機關
或合併之機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