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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評價聘任人員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評價聘任人員,係指國防部核定實施評價聘任之生產、修復、檢驗等軍工
廠,以製造修護經費,於核定負額內,聘任之實際從事研究、設計 規劃
、改進等科技專業人員,區分為六職等,如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