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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軍官、士官任職之客觀因素,凡有關地域、氣候、語言、生活習慣、民情、地形、當面敵情以及對其新職所能發生影響等之環境狀況,均應於任職時予以考慮。
軍官、士官之任職,特須注意其生活環境及體力等因素,並營造性別相互尊重之工作職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