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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職務交接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6 條
第三條所定各級主官(管)交接,除各司令部、參謀本部所屬各一級幕僚暨直屬單位主官交接案件,應報由國防部核備外,其餘由各權責單位按權責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