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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主計人員任職管制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國軍主計人員,暫以各級軍事單位辦理主計業務之主計及預財
軍官為限,各級財務勤務機構工作人員,及具有主計專長而未服務主計預
財部門者,均暫不納入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