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人員體位分類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動員徵召服役時,應依徵兵檢查時所判定之體位,適當分配,使各軍種能
適應武器裝備之需要,獲得合適之各種體位人員,以應作訓練之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