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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人員分類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規則所稱人員含陸海空軍軍官、士官、士兵。
軍中聘雇人員及後備軍人之分類均比照軍官、士官、士兵辦理。文職人員
得依軍事需要比照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