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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戰備各時期之請假,依附件二之請假配合戰備情況實施概定表規定辦理。
前項各時期暫停實施之請假,國防部得以命令恢復實施。
作戰時期軍官、士官請假實施規定,由國防部另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