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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軍官士官請假規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各級主官對所屬人員之准假權劃分,如附件一。
前項准假日數,應與續假日數合併計算。
陸海空軍各級重要主官請假核准權,由國防部另以命令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