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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人婚姻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條例所稱軍人,指陸海空軍現役軍官、士官、士兵及各軍事院校之學員
、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