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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人婚姻條例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軍人及其配偶兩願離婚者,適用民法第一千零四十九條至第一千零五十一
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