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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現役軍人之違失行為非出於故意或過失者,不罰。
現役軍人不得因不知法令而免除本法所定懲罰責任。但按其情節,得減輕懲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