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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6 條
罰勤,於例假、休假或放假日服行與部隊或公益有關之勤務;其期間為一日以上十日以下,每日罰勤時間以六小時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