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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懲罰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7 條
撤職,軍官、士官除撤其現職外,並於一定期間停止任用,其期間為一年以上五年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