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獎勵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1 條
各級主官之獎勵權責依其現任職務編階為準,代理者以其所代之職務編階為準。不定階者以其現階為準。受獎勵者之身份以編階為準,但高階低用或不定階或不佔編階人員及士官士兵則以現階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