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職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軍官、士官之任職,應依其官階任以相當之軍職。
各種軍職之名稱、編階及專長,均於編制、編組表中定之。編制、編組表以外之軍職名稱,依國防部核准設置者為準。
前項編制、編組表由國防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