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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7 條
本條例第六條第一項第二款第一目所定下士之停年一至二年,係指士官學校畢業士官及志願留入營士官,其役期在二年以上者,停年一年,未滿二年者,停年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