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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陸海空軍軍官士官任官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人事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軍官、士官晉任選拔對象如下:
一、現占編制內上階職缺者。
二、派赴國外工作或借調國內非軍事機關服務前已占上階職缺者。
前項第二款人員,在派赴國外工作或借調國內非軍事機關服務期間,以晉一階為限。
本細則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五日修正施行前已派國內外受訓、進修,且占上階職缺之軍官、士官,應依本細則修正施行前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