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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軍事新聞發布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國防部主管單位對特種新聞事件,應即通知國防部軍事發言人室及各有關
單位,並同時協調有關單位聯繫及簽奉核定新聞處理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