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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1 條
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以下單位之自訂課程,除應由各該單位主管政治
教育部門協調管制外,並應呈報所隸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核定後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