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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4 條
反共復國革命教育課程基準,由國防部訂頒並編印教材;實施計畫,由各
該院校策訂,層報國防部核定實施,並由所隸總司令部督導與支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