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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國軍政治教育,應與當前國家政策、革命情勢、官兵生活、部隊實況相結
合,以期化思想為信仰,變信仰為行動,其教育目標如左:
一、官兵政治教育,以堅定五大信念、提高政治認識為主要任務。
二、學員生政治教育,以學習革命理論、陶冶優良品德、增進政治素養、
培養有為有守之革命典型幹部為主要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