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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各軍事學校,應建立輔導制度,由主官親自領導,政戰幹部執行,政治教
官、軍事幹部及自治幹部協同合作,共同負責政治教育之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