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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政治教育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官兵政治教育所需之政治課本,由國防部統一編印,人手一冊;其規定如
左:
一、年度教材:依據 國父遺教及領袖遺訓,結合當前國策及革命形勢,
分別編成左列教材:
(一) 軍官政治課本,每二年修編一次。
(二) 士官兵政治課本及新兵政治課本,每二年修編一次。 (士官兵分甲
、乙、丙三種教材) 。
二、輔助教材:以現實動態教育為主,以專業教育為輔,不定期印發研讀
講授。
三、補充教材:由各總司令部及憲兵司令部視實際需要,自行編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