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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軍監察工作實施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3 條
政三部門對同級或下級單位擔任軍紀糾察或戰場督戰任務之憲兵,應實施
作業管制及幕僚督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