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9 條
對軍中發行之新聞紙及雜誌具有左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請向社會發行。
一、旨在向社會報導軍事新聞,軍事學術或國軍進步實況者。
二、新聞紙及雜誌發行單位在特定地區內,為軍政最高機關,此項新聞紙
及雜誌負有對當地軍民教育宣傳之需要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