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事務財團法人設立許可及監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 條
本辦法所稱國防事務財團法人(以下簡稱財團法人),指以從事與國防有關事務為主要目的之下列事業:
一、經行政院許可設立者。
二、經國防部許可設立者。
三、依法律規定以國防部為主管機關者。
四、本法施行前於捐助章程指定國防部為主管機關,並經國防部同意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