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加入資料夾:

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6 條
財務報告應由財團法人董事長或其授權人、執行長與該等職務之人及主辦會計人員於末頁簽名或蓋章。
財務報告、簿籍、憑證與一切單據所用之簽名或蓋章,應以本名為準,不得用別字或別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