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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事務財團法人會計處理及財務報告編製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4 條
財務報告編製,應允當表達財團法人之財務狀況、經營結果、現金流量,與有助於決策之揭露事項及說明。
財務報告編製不符本準則、其他有關法令規定或一般公認會計原則,經國防部通知限期調整、更正者,應予調整、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