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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9 條
訓練參謀次長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部隊軍事訓練與聯合作戰訓練政策之擬訂、督導及測考評鑑。
二、國軍準則發展政策之擬訂及督導管制;聯合作戰類準則編審指導計畫之訂定、印頒及運用。
三、國軍聯合作戰訓練電腦兵棋系統之運用、指導、研究、開發、管理及督導。
四、國軍部隊訓練資源、訓練場地發展、親校(校閱)規劃、分配及督導。
五、國軍軍(士)官團教育之規劃及督導。
六、援外部隊訓練之規劃及督導。
七、全民國防教育國防知性之旅營區開放活動規劃及督導。
八、國軍軍事勤務致人民傷亡損害補償全般業務。
九、後備部隊召集訓練及訓練場地整備之協助。
十、其他有關部隊訓練及準則發展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