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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通信電子資訊參謀次長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通信、電子、資訊與通資安全、網路架構等政策指導及裝備建案作戰需求之核議。
二、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未來作戰戰略判斷、建軍構想、兵力整建之規劃、審查、建議及指導。
三、國軍通信、電子、資訊資源分配、備戰計畫、戰時施政計畫、作戰計畫、戰備整備、戰備規定之核議與戰演訓測考之督導及考核。
四、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教育訓練、訓令政策及法令之研擬;資訊安全、電子認證憑證管理作業之評鑑、稽核及指導。
五、國軍通信、電子、資訊應急作戰與災害防救資源申請之規劃、管制及執行。
六、國軍統帥通信、聯合作戰指管系統、公民營通信設施及資訊防護戰時動員管制運用之規劃及協調;國軍資電作戰部隊裝備之整備及督考。
七、國軍電子戰情資蒐集之指導、分析、運用及測訓能量籌建;國軍頻譜之管理、規劃、指導及考核。
八、國軍指管、通資系統架構規劃、設計研析、技術導入、發展運用及政策指導;國軍通信、資訊軟硬體設備(系統)資產配賦、維管政策、實施計畫、整合服務之核議、執行及管考。
九、後備部隊通信、電子、資訊裝備籌補及運用之指導;後備部隊通資電編組及管理之協助。
十、其他有關通信電子資訊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