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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參謀本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5 條
情報參謀次長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情報政策制度之規劃及核議;國軍情報施政計畫與預算之彙編及審核。
二、國軍情報教育、訓練政策之規劃、督導及情報準則之研擬。
三、戰術反情報業務,情報與反情報協調聯繫蒐報工作之規劃、督導;國軍演訓反想定敵情威脅之彙編及指導;後備部隊情報整備、兵要、情傳運用之指導;後備部隊情報編組及管理之協助。
四、軍事情報蒐集、整備、研析、運用、指導政策、計畫之規劃及督導;軍事戰略情報之蒐研、資料管理、蒐集指導、運用、分發及提供。
五、國際軍事外交、情報合作、交換計畫之規劃與執行及禮賓連絡、傳譯相關事項;國防部對外工作指導會報秘書事項。
六、兵要、氣象、目標、詢問、影像情報與測量、製圖業務政策之規劃及執行。
七、軍事情報資訊設備管理與資訊作業之規劃、督導及執行;情報戰備與情報資訊整合系統之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國軍戰略情報判斷、作戰計畫情報附件(計畫)之規劃及戰時各項情報作業。
九、國軍情報機關(構)、部隊之督導及管理;國軍情報裝備建案作戰需求之審議。
十、其他有關情報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