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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高等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27 條
值日軍事審判官對於應即時調查、保全之證據及實施之搜索、扣押、逮捕、裁定等行為,應為必要之處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