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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檢察署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8 條
軍事檢察官對於交辦之緊急事件,應提前辦理。情節繁重者,並得陳請檢察長指派其他軍事檢察官協同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