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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地方軍事法院及其分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院長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資深庭長或院長指定之庭長代行其職務,並應陳報國防部。
庭長因事故不能執行職務時,由院長指定另一庭長或資深軍事審判官代理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