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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處務規程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防部 > 組織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5 條
主計室掌理事項如下:
一、本部年度概算、預算、決算之編審、執行及考核。
二、本部各項經費原始憑證之審核及預算支用之簽證;會計簿籍之登載及會計報告之編報。
三、本部財務上增進效能與減少不經濟支出之研究及建議。
四、本部會計制度與內部審核規劃、管控及執行;公務歲計及會計事務之執行。
五、國軍生產及服務作業基金(本部服務事業)會計事務之審查及核轉。
六、本部採購案件之監辦。
七、本部補(捐)助及委辦經費之查核。
八、本部現金、票據、證券之出納保管、移轉會計事務之執行。
九、本部不動產物品與其他財產之增減、保管及移轉會計事務之執行。
十、其他有關本部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