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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處務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3 條
本分院設下列部、科、室:
一、內科部,分七科辦事。
二、外科部,分七科辦事。
三、精神部,分四科辦事。
四、神經復健部,分三科辦事。
五、護理部。
六、婦產科。
七、小兒科。
八、放射線科。
九、牙科。
十、病理檢驗科。
十一、急診醫學科。
十二、藥劑科。
十三、營養科。
十四、醫務企管室。
十五、社會工作室。
十六、職業安全衛生室。
十七、秘書室。
十八、人事室。
十九、政風室。
二十、主計室。
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之業務,由本分院人員派充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