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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文內容

法規名稱: 國防部總政治作戰局辦事細則(97.01.04訂定)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10 條
軍眷服務處掌理事項如下:
一、國軍眷村服務、改建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二、舊制國軍老舊眷舍重(遷)建、修繕政策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三、軍眷住宅公用合作社業務協調及督導事項。
四、新制眷村改建法令研修、綜合企劃、營建管理、工程規劃、不動產管
理、監察(政風)、主計之規劃及督導事項。
五、國軍眷舍(籍)管理之督導事項。
六、國軍眷村服務、宣教、救(慰)助、典型選拔表揚、座談之規劃督導
及執行事項。
七、眷村文化保存政策規劃、督導及執行。
八、其他有關軍眷服務事項。